常見問與答


環保署自民國86年1月起推動「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」,主要是由「社區民眾」透過家戶垃圾分類,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物品,結合「地方政府清潔隊」、「回收商」及「回收基金」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。

透過此四者合一,建立完整回收網路,確保資源物品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,並使參與民眾、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或獎勵,以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。

社區民眾方面:
(1)透過社區民眾自發成立回收組織。
(2)推廣家戶垃圾分類資源回收。
地方政府清潔隊方面:
(1)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清運。
(2)變賣後之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饋參與之單位及人員。
回收商方面:
(1)鼓勵民間企業發展。
(2)向民眾、社區及清潔隊收購資源物質。
回收基金方面:
(1)督導責任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,成立基金。
(2)運用獎助及補貼機制,推動資源回收處理體系。
(3)建立有效回收制度,暢通回收處理管道

有關資源回收相關問題,可以利用「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-085717(諧音:您幫我,清一清)」詢問,或上網到「資源回收網(https://recycle.epa.gov.tw/)」最新消息獲取相關資訊。

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,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回收工作:
1.清潔隊:民眾可將家中資源物品於「資源回收日」交給清潔隊回收。
2.販賣場所回收點:包括「批發或零售式量販業」、「連鎖式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」、「超級市場業」及「便利商店業」皆設置有資源回收筒可供民眾使用。
3.社區、學校、機關、團體回收點:民眾也可結合社區或學校力量,共同參與資源回收。
4.環保署並積極規劃於公共場所設置回收點,包括加油站、車站、機場、高速公路休息站、大型風景區...等場所,以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的回收管道。各資源物品之回收點及回收商之資訊可至「資源回收網/回收處理業/回收處理業查詢」點選欲回收項目」查詢,若遇回收點或回收商拒收情形,可利用『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-085717(諧音:您幫我,清一清)』檢舉。

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:
1. 容器類:紙容器(含鋁箔包)、鐵鋁罐、玻璃瓶、塑膠類(不含塑膠袋)、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(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;PET)(如寶特瓶)、聚乙烯(polyethylene;PE)(如不透明之清潔劑、洗髮精瓶)、聚氯乙烯(polyvinyl chloride;PVC)(如透明之清潔劑瓶、沙拉油瓶)、聚丙烯(polypropylene;PP)(如免洗餐具、果汁瓶)、發泡聚苯乙烯(polystyrene;PS)(如免洗餐具)、未發泡聚苯乙烯(polystyrene;PS)(如養樂多瓶)、生質塑膠及其他塑膠。
2. 乾電池。
3. 機動車輛(含汽車、機車)。
4. 輪胎、鉛蓄電池。
5. 電子電器物品:電視機、洗衣機、電冰箱、冷暖氣機、電風扇。
6. 資訊物品:主機板、硬式磁碟機、電源器、機殼、可攜式電腦(包含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)、顯示器、印表機及鍵盤。
7. 照明光源
民眾可由容器類及乾電池上的回收標誌辨識出是可回收物品,若是發現其本體、個包裝或標籤上未標示回收標誌,亦請紀錄完整資訊(販售地點、廠牌、名稱、製造地等)撥打「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-085717(諧音:您幫我,清一清)」檢舉。

3R為垃圾減量之三項原則,分別為:
a. Reduce(減少):減少丟棄之垃圾量。
b. Reuse(重複使用):重複使用容器或產品。
c. Recycle(回收):回收使用再生產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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